各有关申请企业: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执行GB19484.1-2004、GB19483-2004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认办证 [2005]7号)的有关要求,自2005年2月16日起,在对CDMA移动用户终端、无绳电话终端类产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时,不再采用旧标准YD/T1169.1和YD/T1103-2001,而采用新标准GB19484.1-2004和GB19483-2004。新、旧标准相比,内容未发生变化。对于已经按照旧标准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申请人可继续使用旧标准的3C证书直至失效,也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直接换发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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