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修改的RoHS指令
根据欧盟RoHS指令2002/95/EC号决议的4(1)条,几乎所有信息和电子产品均被怀疑含有这六种有害物质或其中的一种物质。但在经生产厂、供应商和用户以及专家多方面不同意见与论证之后,公布了对上述指令的修改决议,即第2005/618/EC号决议或指令,该决议对有害物质浓度的限制做出了上限含量规定,从而避免了争议。但在该限制浓度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各国的生产商及其协会对RoHS指令的咨询意见仍然不断,意见集中在希望按RoHS指令,将还不符合要求、被限制的产品得到豁免。因此欧盟针对2002/95/EC号决议的RoHS指令进行了几次修订。
A)2005年8月18日发布的2005/618/EC号决议(指令)
2005年8月18日发布的2005/618/EC号决议或指令是对RoHS指令(即2002/95/EC号决议/指令)附录进行的第1次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鉴于这些有害物质不可能同时存在以及其毒性不可能同时产生因此不能达到一定的浓度,并根据欧盟的化学法令,对不允许使用这6种有害物质的RoHS指令(即2002/95/EC号决议或指令)修改为:在该指令的附录中增加以下注释:
对于5(1)(a)条的目的,应允许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同类材料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各自重量的0.1%,镉及同类材料的最大浓度值为重量的0.01%”。
因此,这为判定各种元器件、PCB(印制板)、PCBA(印制板组装件)和整机等电子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提供了新的法定依据。
B)2005年10月15日发布的2005/717/EC号决议(指令)
2005/717/EC号决议(指令)是对RoHS指令(即2002/95/EC号决议)附录进行的第2次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将附录名称修改为:“从4(1)条的要求中豁免的铅、汞和六价铬的应用”;
——在附录中增加被豁免的内容:“9a:聚合物应用中的十溴二苯醚”;
——在附录中增加被豁免的内容:“9b:含铅青铜的外壳和衬套中的铅”。
欧洲溴化阻燃剂工业小组主席DieterDrohmann博士宣称:十溴二苯醚(Deca-BD)被豁免这项决议是具有强有力科学支持的,对于全世界那些选择十溴二苯醚作为其阻燃剂生产印制板、印制板组装件或整机的覆铜箔层压板的电子制造厂商来说是个让人放心的好消息。
二、豁免
1豁免与新的欧盟决议
正如上面所述,在限制浓度不变的情况下,各国的生产商及其协会对RoHS指令的咨询意见仍然不断,意见集中在按RoHS指令被限制的产品能否进入豁免的新清单,上述的2005年10月15日发布的2005/717/EC号决议(指令)就说明了该问题,即豁免产品的清单是可以修改的。但被豁免产品新方案的通过,必须由欧盟技术咨询议会集中各国的意见。另一方面,只要你对提出豁免的产品有足够的理由,并提出申请,经过欧盟议会的讨论和审批后,都有可能得到豁免而进入新的清单。因此,我们将陆续看到欧盟新的豁免决议出台,这也是我们非常关注和正在跟踪的目标。
2豁免的产品清单
A)在RoHS指令的2002/95/EC号决议附录中豁免的产品清单
1)紧凑排列的日光灯中,每个日光灯的汞含量未超过5毫克者;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汞含量未超过以下规定:
——卤磷酸盐灯:10毫克
——正常寿命的三磷酸盐灯:5毫克
——长寿命的三磷酸盐灯:8毫克
3)含汞的特殊用途直管日光灯;
4)含汞的其他未特别提及的照明灯;
5)含铅的阴极射线管、电子元器件和荧光灯管玻璃;
6)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钢中的铅含量未超过0.35%(重量百分比)的钢;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铝中的含铅的量不超过0.4%(重量百分比)的铝制品;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铜中的铅含量不超过4%(重量百分比)合金制品。
7)—高温熔化型焊料中的铅(即铅含量大于85%的锡-铅焊料合金);
—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矩阵系统用焊料中的铅(豁免批准到2010年);
—转换、信号传输、发射以及通讯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备用焊料中的铅;
—电子陶瓷部件中的铅(即压电装置);
8)镉镀层,但指令91/338/EEC(该指令是对指令76/769/EEC“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工艺方法”的修订)所禁止的应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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