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正常的三磷酸盐5毫克 ③长效的三磷酸盐8毫克 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 4、其他未特别提及的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5、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 6、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0.35%、铝含量达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4%; 7、与铅有关的要求 ①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 ②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 ③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④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 8、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的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号。指令的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9、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10、欧盟委员会将依程序评价以下方面的应用: ①台卡二苯醚(Deca BDE); ②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 ③以下用途中所使用的焊料中的铅:服务器、存储器、 用于交换和传输的网络基础设施、电信网络管理设备(旨在设定本指令豁免部分的特定截止时间); ④灯泡。 成员国在本指令通过前,根据欧盟法规制定的限制或禁止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这些物质的措施可以维持至2006年7月1日。 D、ROHS指令案的生效时间 欧盟成员国应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使符合本指令所必要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生效。本指令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2003年2月13日)生效。 上一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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